諮詢輔導教學助理(課業輔導)

  為配合本校多元輔導管道,使有學習需求之學生能獲得更佳的學業諮詢服務,並協助學習不佳同學脫離學習預警名單,故規劃課業輔導制度,藉此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。本制度由授課教師或系所協助推薦與媒合符合資格之課業輔導員,始得由教資中心辦理約用。
  113學年第1學期有課輔需求者,請盡早向導師或授課教師反映,填寫學習資源需求表並與課輔員討論輔導排程時間後,由課輔員於11月22日中午前將需求表排程表交至教學資源中心(大恩館10樓1010室)辦理約用申請,始得進行教學。

▲ 課業輔導申請與作業流程簡圖


我是課輔員

需要做些什麼?

課輔員需完成事項

  1. 申請總時數以60小時為限,重複時段不予重複計算。
  2. 於課輔開始前繳交學習需求表與諮詢輔導排程表。
  3. 排定的課輔時數即約用時數,並以實際教學時數請款。
  4. 加入TEAMS群組。
  5. 每次上課給學生簽到,教學過程拍照記錄。
  6. 每次課後填寫「諮詢輔導教學助理工作日誌」並上傳至TEAMS作業區。
  7. 所有輔導課程結束後填寫「諮詢輔導教學助理心得暨成果報告」表單。
  8. 確認學生完成「課輔回饋問卷」表單。
  9. 繳交上課簽到表至教資中心。
  10. 依教資中心公告之期限內填寫並繳交約用/請款相關文件。

 


課輔需求申請

落入學習預警或其他因素導致學習困難者,可向導師或該課程授課老師反應,經師長評估後需要課後輔導並推薦適合之課輔員進行媒合後,與課輔員排定時程並按時上課。


注意事項:

  1. 每次上課需簽到。

  2. 所有輔導課程結束後填寫「課輔回饋問卷」表單。

我是受輔學生

如何申請?

113-1 期程

09/16 起

受理導師或授課教師轉介
欲申請課輔之科目前學期成績不及格者。
●母語非華語之外籍學生
●其他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

10/07 起

開放一般生申請。

課輔員約用

依申請時間與排程時數進行約用,
詳細約用月份與時數會於群組中公告。

11/22 中午 申請截止

因中心需完成課輔員約用行政流程,
逾期提交者將無法擔任教學助理與進行諮詢輔導。


中國文化大學課業輔導制度說明

  1. 申請課輔資格順序如下(因經費有限,以前三類學生優先申請,且一名學生至多申請2個科目為原則)
  1. 期初學習預警學生:欲申請課輔之科目前學期成績不及格者。
  2. 期中學習預警學生:期中考成績不及格或經授課教師評估學習進度落後者。
  3. 母語非華語之外籍學生或有其他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。
  4. 一般生。
  1. 課業輔導申請時間:每學期期中考週前兩週始受理一般生申請(依實際公告日為主),期初學習預警學生或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,惟仍須視經費編列情形審核。
  2.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課輔工作開始前一個月之約用截止日(每月25日)(依實際公告截止日為主)送達中心審核,資料確認完備後方可由教學資源中心辦理約用。
  3. 申請擔任課業輔導員資格如下:
  1. 本校在學學生,申請教學科目成績須達80分以上,且經該科目授課教師或系主任推薦有能力擔任課業輔導員者;若輔導科目為新開課程,則須由推薦系所或教師寫明推薦原因。
  2. 若遇特殊情況,教學資源中心保有選擇適任課業輔導員之權利。
  1. 課業輔導員津貼:
  1. 按時薪計,大學部183元整(以勞動部公布之最新基本工資為標準);研究所210元整。
  2. 每位課業輔導員每學期申請總時數以60小時為限包含上課時數與備課時數,備課時數不得超過上課時數的1/2),每名課輔員至多輔導4位同學為原則
  3. 校方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法規,為課業輔導員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,勞工保險之自付額由助學金內扣除。
  4. 排定之課輔時數即約用時數,請務必確實達成,若無法達成,將以實際教學時數請款成功約用後,如因各項因素沒有教學,課輔員仍須自行負擔勞保等費用
  5. 請款須依學校行政流程規定辦理,請應屆畢業生確認款項入帳後再完成離校手續,以免薪資無法核撥
  1. 課業輔導規範:
  1. 申請輔導科目以系所專業必修、必選修課程為主。
  2. 輔導方式為一對一或一對多實質面授教學,不含電話、E-mail、Facebook或Line等其他方式;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以非實質面授教學,則課業輔導員須於課輔前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明,經教學資源中心同意後,依照指定平臺與方式進行輔導。
  3. 課輔地點原則以校內場地優先。每次上課,課業輔導員應請受輔學生簽到,並將授課情形拍照作為教學佐證。
  4. 課業輔導員每次輔導結束後須填寫1份工作日誌,並於當週上傳至網路社群平台,未完成者不予請款津貼;待完成所有教學後,依每一受輔學生整體教學情形填寫1份心得暨成果報告(所有教學科目皆須敘述),並協助確認受輔學生完成填寫輔導滿意度回饋問卷,以作為課輔績效考評及未來續任課輔員之依據。
  5. 課業輔導員若有聯絡受輔學生未果、教學狀況有疑義或授課科目與學生名單調整事宜,務必主動告知系辦與教學資源中心協助處理。
  1. 本制度自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,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教學資源中心相關公告訊息辦理。

113.08.15版